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7)罚〔(略)〕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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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四川治宏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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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你公司承建的平威竖井上下游辅助洞室工程位于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平威村,平威竖井井口高程(略).(略)m,底板高程(略).(略)m,井深(略).(略)m。平威竖井场地硬化地面标高为(略).3米,挡水槛顶面标高为(略).3米。竖井结构净长(略)m,净宽(略).5m。施工工期:(略)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正在对隧道段进行施工,按照规定隧洞排水(主要包括地下涌水和隧洞开挖过程中的生产废水)应采用絮凝沉淀+组合式气浮过滤的方式进行处理。现场施工时产生的地下涌水、施工废水和基坑排水已通过专用的管道排入污水处理池,污水池内池水较满,距离旁边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江口水库的入库支流平威江仅(略)米,存在水满溢流入外环境的风险隐患。你公司现场无法提供该项目有关的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未开展过相关的应急演练。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一、现场检查(勘察)情况:(略)
证明:(略)
二、调查询问笔录:(略)
证明:(略)
三、影像证据:(略)
证明:(略)
四、书证: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略)
证明:(略)
(二)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略)
证明:(略)
(三)《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略)
证明:(略)
(四)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
证明:(略)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略)
二、陈述、申辩情况
我局于(略)年5月(略)日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环(7)罚告〔(略)〕4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略)年5月(略)日签收相关文书,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环(7)罚告〔(略)〕4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略)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伍拾捌元整(¥(略)元整)。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科技与财务科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内容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当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对你公司加处罚款。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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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 ?(略)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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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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