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7)罚〔(略)〕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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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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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生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你公司位于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2期(略)B,(略)年9月(略)日,获得玉林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鼎旺服装有限公司桨染轻纱、水洗服装、丝光后整、缸染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玉环项管﹝(略)﹞(略)号),办理有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略)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一、现场检查(勘察)情况:(略)
证明:(略)
二、调查询问笔录:(略)
证明:(略)
三、影像证据:(略)
证明:(略)
四、书证: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鼎旺服装有限公司桨染轻纱、水洗服装、丝光后整、缸染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玉环项管﹝(略)﹞(略)号)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略)
证明:(略)
(二)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略)
证明:(略)
(三)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略)
证明:(略)
(四)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略)
证明:(略)
(五)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
证明:(略)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略)
二、陈述、申辩情况
我局于(略)年5月(略)日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环(7)罚告〔(略)〕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略)年5月(略)日签收相关文书,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环(7)罚告〔(略)〕3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略)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壹拾叁元整(¥(略)元整)。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科技与财务科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内容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当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对你公司加处罚款。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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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 ?(略)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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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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