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略) 其他有组织废气:(略) 无组织废气:(略)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装置排污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三级排放标准及乌兰布和园区污水厂进水水质纳管标准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危废暂存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水池、事故水池、生产车间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略)-(略))等相关要求,优化现有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区标准要求。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单效蒸发杂盐、污水站污泥、废水在线监测废液、废矿物油、废弃包装物、废弃油桶、废弃树脂、废弃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纯水制备过程中废弃膜材料在厂区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副产品硫酸钠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略)-(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略)-(略))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