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8月1日-(略)年8月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性质:(略)
(4)建设单位:(略)
(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略)2,总建筑面积(略).6m2,其中架空面积(略)m2,装修建筑面积(略).(略)m2。项目执飞机型拟采用贝尔(略)、罗宾逊R(略)两款直升机。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人居生活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严格落实《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施工过程中遇到连续晴好或干燥天气时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造成污染;砂石堆放时进行遮盖、密闭;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施工现场要进行打围施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的现有设施收集处理,排入海天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在综合利用后定期由建设单位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因工艺技术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手续。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采用使用低噪声直升机,控制飞行频次、时间和航线。每日飞行时段应避开早晨和傍晚飞行,避免对鸟类觅食活动造成影响,禁止夜间飞行,中高考期间、周围居民午休期间((略):(略)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生态宣传教育,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间,并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把缓解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和项目《生态影响专章》的要求加强对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和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加强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