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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句容新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句容开发区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8-07 江苏-南京-秦淮区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秦淮区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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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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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镇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江苏句容新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句容开发区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句容新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句容新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句容开发区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句容经济开发区文昌西路南侧,黄梅河东侧,本项目工业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m3/d,收水范围是东至洪武路、西至赤岗路、北至阳山路、南至华阳西路的合围区域,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多级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焦吸附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尾水湿地”处理工艺;配套建设尾水湿地规模1万m3/d,新建厂外污水收集管网约(略)m、尾水排放管约(略)米,以及厂外三座泵站;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m3/d,其中中水回用0.(略)万m3/d ,排入外环境0.(略)万m3/d。

项目已取得句容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句容开发区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句行审投资〔(略)〕(略)号),项目建设依托的水利工程也取得了水利部门《关于同意句容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出水管道排口调整的批复》(句水许可〔(略)〕4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略)〕(略) 号),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接管的工业企业废水,以及本项目产生的药剂配水、除臭系统喷淋废水、厂内设备冲洗及冷却用水及初期雨水等均进入处理线集中处理,尾水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 (略)-(略))中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直接排放标准。尾水排入黄梅河,经汤水河、句容河,汇入秦淮河。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标准中表1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采用密封罩收集后经“化学洗涤塔(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5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6浓度限值。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污泥、废滤布、废活性焦、催化剂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略).7-(略))等相关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演练要求,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项目运营期间,经溯源论证,如尾水排放导致下游水体水质发生恶化,应当采取进一步的提标改造措施。

    (九)根据句容园区产业定位及后续发展需求,污水处理厂应提前谋划含氟、含重金属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提升改造工作,并开展工艺可行性论证,确保含氟、含重金属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待技术提升改造工作完成后方可接入处理。在技术提升改造工作未完成前,接管的含氟、含重金属废水,需执行相关行业标准的排入外环境水体标准(直排标准)。

     三、本项目实施后,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略)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略)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略)

    (三)固体废物:(略)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6日

  

抄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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