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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略)年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略)〕(略)号)有关要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完成了兴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兴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略)年9月8日(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地点
兴宾区自然资源局4楼(略)会议室。
四、听证代表要求
(一)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或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听证会代表须具备普通话表达交流的能力,熟悉兴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有关情况,了解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三)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五、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报名方式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略)年8月(略)日前向我局耕地保护股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我局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从申请人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兴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不中途无故退场,不进行其他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
(三)经批准确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略)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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