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有组织: (1)石灰窑原料系统废气 本项目原料上料、筛分、皮带输送及转运落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系统全流程密闭,各产尘点上方设密闭罩收集,经过1套气箱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 (2)石灰窑上料系统 窑前上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过1套气箱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 (3)双膛窑煅烧烟气 本项目双膛石灰窑以炼铁厂的高炉煤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 (4)炼钢白灰反粉系统废气 炼钢白灰返粉上料皮带输送及转运落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过程密闭,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气箱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达标排放。 (5)成品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 双膛窑成品仓各个料仓、振动筛、皮带运输机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系统全流程密闭,各产尘点上方设密闭集气罩收集,经过1套气箱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略).7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 以上各环节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无组织: 包括以上各环节未收集的废气及原料堆场贮存粉尘。原料堆存粉尘经封闭料场洒水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车间外颗粒物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采取治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HJ(略)- (略))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略)〕(略)号)中推荐可行技术。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由亚新隆顺公司内部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定期排水量为(略)m3/d,废水产生后进入厂内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 厂内现有工业污水处理站分为污水预处理(絮凝沉淀工艺)及深度处理(多介质过滤系统、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浓水池等)两部分生产工艺,依托可行。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包括振动给料机、振动筛、封闭式电动振动给料机、卷扬机、石灰冷却鼓风机等,其噪声值在(略)dB(A)~(略)dB(A)之间。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消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碎石灰,经收集后运至烧结作为原料,不作为固废考虑。 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液压油,暂存在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为(略)m2,防渗系数≤1×(略)-(略)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