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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江市丹徒宝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新型功能材料和15万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2025-08-12 江苏-镇江-丹徒区
所在地区: 江苏-镇江-丹徒区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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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镇徒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镇江市丹徒宝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万吨新型功能材料和(略)万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丹徒宝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市丹徒宝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万吨新型功能材料和(略)万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通江路江苏扬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内,拟租用江苏扬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略)平方米厂房,采用原料输送、混合等工艺,购置制砂系统、混合系统、成型系统、除尘系统、包装系统、码垛系统、空压机等主要生产基辅助设备,年产(略)万吨新型功能材料包括(环保腻子、特种砂浆、灌浆料、固土材料各(略)万吨/a),年粉磨砂石(略)万吨,其中(略)万吨作为原料供新型功能材料配比,另5万吨作为中间产品销售。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徒开行审备〔(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略)〕(略)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高资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进入高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类标准后经马步桥港排入长江。清洗废水通过排水沟进入厂区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粉磨筛分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脉冲袋式除尘器(TA(略))处理后(略)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略));投料、搅拌、包装粉尘废气项目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脉冲袋式除尘器(TA(略)、TA(略))处理后(略)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略)、DA(略));砂石的堆放场所为密闭仓库,设置密封较好的仓库门,设置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料仓粉尘废气通过料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限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技术规程》(DB(略)/T (略)-(略))6.3.2的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废油桶拟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手套属于豁免类,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布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完好可重复利用的由原生产厂家回收重复使用,破损不能重复利用的委托物资回收公司处置,污泥交有资质公司处理,企业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略)5≤0.(略)/0.(略)吨/年、悬浮物≤0.(略)/0.(略)吨/年、氨氮≤0.(略)/0.(略)吨/年、总磷≤0.(略)/0.(略)吨/年、总氮≤0.(略)/0.(略)吨/年、LAS≤0.(略)/0.(略)吨/年。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略)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略)

(三)固体废物:(略)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抄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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