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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徒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江苏鑫升风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套高效节能风机及(略)台套智能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鑫升风机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4万台套高效节能风机及(略)台套智能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宜城大道以东,燕江西路以北,镇江生态汽车产业园内,占地面积(略)m2,项目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约(略)m2,主要进行高效节能风机和智能环保设备的生产,达产后可形成年产4万台套高效节能风机及(略)台套智能环保设备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政务办备〔(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略)〕(略)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略))表1中B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喷丸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 DA(略)排气筒排放;水性钢结构防护漆移动式喷漆房与1#水性丙烯酸涂料移动式喷漆房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高效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
DA(略)排气筒排放;2#、3#水性丙烯酸涂料移动式喷漆房调漆、喷漆、烘干废气与喷粉固化室固化废气经高效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 DA(略)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一级旋风除尘器+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 DA(略)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 DA(略)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设置了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略)m DA(略)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略)m DA(略)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钻铣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加工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调漆、喷漆、烘干、固化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标准;喷粉废气、打磨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1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东、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钢渣、焊渣、废模具、废钢丸、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滤筒、破损木托盘、化粪池污泥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定期清运。含油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桶、空压机含油废液、喷枪清洗废液、废漆渣、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略)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略)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略)
(三)固体废物:(略)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