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间、污泥脱水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和离子除臭后高空排放。确保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生化组合池采用全过程微生物除臭措施;加强污泥和栅渣等臭味固体废物的管理,采取立即装袋、封闭储存和及时清运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逸散;加强厂区周边绿化;厂区地面软硬覆盖率达到(略)%。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地面冲洗水、污泥脱水废水、化验室废水以及接收的污水均经管线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中水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一级A标准,特征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经批准的排污口排入辉发河。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开展进出水水质水量等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运营维护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四)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防渗要求落实防渗措施且保持完好。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漏措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发现隐患及时增补措施,及时收集地面上散落的污染物并按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制定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格栅栅渣及污泥未鉴定前,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运输应使用封闭的运输车辆,车辆出厂前对污泥表面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气体扩散,并采取防泄漏、防遗撒措施,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居住区;格栅栅渣与污泥如鉴别为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运至磐石海创科技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焚烧处理。沉砂及原辅料废包装物可外售综合利用;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八)建设单位应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 1、按照设计规范从源头控制因泄漏、火灾和爆炸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日常排查,设置有效的环境风险阻断和处理措施。 2、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可有效使用。严格控制非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排放,落实有效的污染物应急处理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物质的储运和使用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