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苯加氢精制装置区各环节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成分为苯类、硫化氢、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油库单元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类以及产品装车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通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先送至放散槽,然后通过吸煤气管道最终送往包钢股份煤焦化分公司现有三回收煤气净化系统处理,处理后送动供总厂作燃料燃烧,不外排。 本项目主反应器加热炉和导热油炉燃料均为包钢自产的焦炉煤气,煤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废气共同经1套“SDS(钠基干法脱硫)脱硫+布袋除尘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同时脱硝还原剂氨水在脱硝反应过程中产生的部分逃逸氨气也通过该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 含(略)修改单)表5工艺加热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其它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要求,氮氧化物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表 (略)-3 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加热炉排放浓度;氨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项目生产装置区运行过程有少量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及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阀等无组织逸散,氨水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氨气、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脱硫剂碳酸氢钠储仓投料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 含(略)修改单)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及地坪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包钢股份煤焦化分公司区现有二生化酚氰废水处理站和深度处理系统处理。 预分馏塔回流槽分离水、高压分离器废水、稳定塔回流槽废水、萃取蒸馏塔回流槽分离水、油库单元储罐分离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挥发酚、氨氮、石油类、苯类等,先经包钢股份煤焦化分公司区现有三回收煤气净化系统蒸氨单元预处理后再进入现有二生化酚氰废水处理站和深度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膜处理系统产生的水满足《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略)-(略))工业再生水标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回用,浓盐水经过进一步处理后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1-(略))中表2的直接排放标准后,作为高炉冲渣水回用。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新建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粗苯过滤残渣、溶剂再生塔残渣、废加氢催化剂、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瓷球,均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新建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产生的废脱硫剂、废包装袋、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包钢环卫部门处置。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风险事故为风险物质泄漏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及发生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风险污染大气环境。 报告书中分别设定纯苯、甲苯、二甲苯及氨水储罐发生 (略)毫米孔径泄漏,稳定塔废气及焦炉煤气输送管道管径(略)%泄漏风险事故情形,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下风向纯苯、甲苯、二甲苯及氨达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毒性终点浓度-1时的距离未出现敏感点;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下风向一氧化碳、硫化氢下风向对应毒性终点浓度-2、毒性终点浓度-1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影响范围在包钢厂区内,扩散至敏感点处浓度全部达标。 项目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略) (六)公众参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