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万贤阀门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年产(略)万套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二、环保措施:
1、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2、本项目为熔炉熔化、压铸成型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略)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略)排气筒高空排放;机加工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相应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1中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附录A表A.1中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抛丸废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布袋截留颗粒、炉渣、废脱模剂废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和含油金属屑、熔化及压铸铝灰、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等;炉渣、废脱模剂废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和含油金属屑、熔化及压铸铝灰、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抛丸废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布袋截留颗粒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5、本项目以2#厂房北侧隔断的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略)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略)
编制主持人:(略)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略))
公示期限:(略)
听证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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