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万吨醋酸衍生物及(略)万吨乙二醇下游产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商丘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的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醋酸甲酯生产线废气、醋酸乙酯生产线废气、无水乙醇生产线废气、乙二醛生产线废气、有机液体装载废气及1#罐区、2#罐区的储罐呼吸有机废气汇至厂区废气焚烧炉通过“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处理后由(略)米高排气筒排放;4#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灌装废气通过“碱洗+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略)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略)米高排气筒排放;2#污水处理站废气进入“碱洗+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略)米排气筒排放;乙醛酸生产线氧化废气进入“七级水吸收+一级尿素+一级碱吸收”处理后与经过1级碱吸收处理后的乙醛酸生产线其余工艺废气及2#罐区的盐酸、硝酸呼吸废气一起通过(略)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复合式净化设施处置后由专用烟道排放。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A级指标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型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项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及生活废水进入厂区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与经过高效沉淀预处理后的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制备脱盐水,脱盐制备浓水经除氟装置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要求、《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略)/(略)-(略))和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项目新增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略)吨/年、氨氮0.(略)吨/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拟从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替代削减量中等量替代。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略).(略)t/a、氨氮1.(略)t/a、挥发性有机物(略).(略)t/a、二氧化硫0.(略)t/a、氮氧化物(略).(略)t/a、颗粒物3.(略)t/a。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