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统计局
平利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年7月(略)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略)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略)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略)个,从业人员(略)人,分别比(略)年末增长(略).8%和(略).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略).8%,零售业占(略).2%。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略).9%,零售业占(略).1%(详见表4-1)。
(二)主要经济指标
(略)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略)亿元,比(略)年末下降(略).9%;负债合计2.(略)亿元,比(略)年末下降9.7%。
(略)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略).(略)亿元,比(略)年增长5.3%(详见表4-3)。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略)%。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略)%(详见表4-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略)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略)个,从业人员(略)人,分别比(略)年末增长(略).3%和7.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略).7%,餐饮业占(略).3%。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略).2%,餐饮业占(略).8%(详见表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略)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略)亿元,比(略)年末下降2.3%;负债合计1.(略)亿元,比(略)年末增长(略).0%。
(略)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略)亿元,比(略)年下降0.5%(详见表4-9)。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略)%。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略)%(详见表4-(略))。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略)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略)个,比(略)年末增长(略)%。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略)个,物业管理企业(略)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个,分别比(略)年末增长(略).0%、(略).7%和(略)%;新增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2家。
(略)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略)人,比(略)年末增长(略).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略)人,物业管理企业(略)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略)人,分别比(略)年末增长6.4%、(略).6%和(略)%;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6人(详见表4-(略))。
(二)主要经济指标
(略)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略).(略)亿元,比(略)年末增长(略).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略).(略)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略)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略)亿元,分别比(略)年末增长(略).1%、下降(略).1%和下降(略).7%。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略)亿元,比(略)年末增长(略).6%。
(略)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略)亿元,比(略)年增长(略).2%(详见表4-(略))。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略).8%,其他统计类别占2.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略).3%,其他统计类别占3.6%(详见表4-(略))。
注释:(略)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略)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本公报绝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相对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3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