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原则,项目填埋区、坝体、渗滤液收集池等构筑物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略)-(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有关要求,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同时,通过源头控制措施,减少填埋场渗滤液的产生和下渗量,并定期对填埋区、坝体、收集池等进行巡查、检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略)-(略))等相关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填埋作业时的物料装卸、堆放等环节均应采取分区作业、覆盖、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措施,车辆运输应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加强道路维护,减少运输扬尘产生。上述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相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定期用于填埋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相应限值标准要求后,均用于填埋场绿化及洒水抑尘。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洗车隔油、沉淀污泥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渗滤液调节池污泥、均送至本项目填埋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对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用于后期生态恢复。项目服务期满后,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进行封场作业,并以当地植被对覆盖层进行生态恢复,确保与周边生态环境形成完整的生态景观。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防止覆盖层不均匀沉降、开裂,同时保证渗滤液及排放水监测系统继续正常运转,直到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地下水监测系统继续正常运转,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 填埋场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固废入场、填埋场运行的管理要求,严禁危险废物混入,并建立完善、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永久保存相关档案资料。规范填埋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修,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可靠。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