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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中心(略)千伏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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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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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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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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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一座中心(略)kV变电站,建设2台(略)MVA主变;
2、新建奎万Ⅱ线π入崇光变(略)kV线路工程,路径全长3.7km,双、四回路架设,其中双回路线路长2×1.2km,四回路线路长4×2.5km,全线架设双地线;
3、新建奎万Ⅱ线π入中心变(略)kV线路工程,路径全长2.6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2×2.4km,双回路架设,电缆线路长约2×0.2km,双回路敷设,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4、崇光(略)kV变电站北侧扩建3个(略)kV出线间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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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输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运行时附近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以及噪声。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限值中4kV/m和(略)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略)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3)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5)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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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中心(略)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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