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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谢*师、覃*飞、陈*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送达公告

2025-08-22 广西-来宾-兴宾区
所在地区: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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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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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师、覃*飞、陈*:

现查明,你们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略)年(略)月开始在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牛角村民委松树岭谢芳养殖场旁的大型钢架棚内非法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略)年(略)月(略)日被本机关现场查获。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略)

1.责令你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从事违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活动;

2.处以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略).(略))的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叁拾贰元整(¥(略).(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无法用其他有效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兴住建罚先告字〔(略)〕第3-(略)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兴住建罚听告字〔(略)〕第3-(略)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略)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在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亦可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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