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和环审〔(略)〕2号
河源轻云清酒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河源轻云清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略)年版)的通知》(河环〔(略)〕(略)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轻云清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C-(略)-3号地块和C-(略)-4号地块,项目租用和平县产城融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租的空厂房从事配制酒的生产,无发酵工艺,生产配制酒(略)t/a。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占地面积(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二、根据东莞启霖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轻云清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略)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略)
(三)噪声执行标准:(略)
(四)固体废物执行:(略)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略)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略)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略)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略)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略)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附件:河源轻云清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pdf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