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克井(略)kV变电站主变采用户外布置,(略)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HGIS布置,前期已建主变容量2×(略)MVA(1号主变、2号主变),本期拟将已建1号主变增容至1×(略)MVA;前期1号主变(略)kV侧已配置1组容量为6Mvar的并联电容器组,2号主变(略)kV侧已配置1组容量为3Mvar的并联电容器组,本期拟在1号主变(略)kV侧新增1组容量为5Mvar的并联电容器组,不新增(略)kV出线。本期主变增容工程在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应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变电站施工场地确保在围墙内进行,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2)减缓及恢复措施 控制施工范围,结束后及时恢复碎石铺砌。 (3)管理措施 ①积极进行环保宣传,严格管理监督。建议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②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③变电站运输车辆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应避免在道路绿化区域停靠,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 ④施工期间如需在站外卸装材料,应先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对街道绿化区域倾轧。 2.声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在施工前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建设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3)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4)依法禁止夜间((略):(略) (5)施工中运输车辆在经过集中居民区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主变增容工程施工过程中优化工程建设土石方平衡,尽量减少工程土石方量;优化施工组织及布置,土方开挖与回填尽量同步进行,减少临时堆土的土方量和堆放时间。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土地扰动、土方开挖以及弃方等应严格控制在设计水平范围内,避免施工活动对工程占地范围外造成土地扰动及土方占压,从而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 (3)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工序,开挖多余土方尽量及时运走,避免大量土方长时间堆放,临时堆土应及时做好临时防护,避免防护措施滞后。 (4)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专用设施或配置防洒落装置,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经常清洗运输车辆减少扬尘,变电站施工完成后站区采用硬化地坪。 (5)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搅拌设备。 (6)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五化”标准和“八个(略)%”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7)细化完善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清单,建立施工防尘措施检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监管”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两个禁止”、“三员”要求,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 (8)施工、拆迁、生产现场设立扬尘治理监督牌,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9)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济源市关于重污染天气相应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拆除的基础等由施工方运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3)拟拆除1号主变变压器油重(略).3t,拆除前抽出的变压器油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抽走变压器油的主变及其他设备交由供电公司物资部门做报废处理。 (4)拆除主变前应检查主变下方鹅卵石是否沾有废变压器油,集油坑内是否有废变压器油,沾有废变压器油的鹅卵石及集油坑内的废变压器油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无废变压器油,拆除的主变基础及集油坑基础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主变集油坑内的鹅卵石重复利用。 (5)经本次现场调查,原有事故油池内没有浮油痕迹,在原有事故油池弃用前应检查事故油池内有无废变压器油,原有事故油池内废变压器油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地表水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可利用施工场地周边排水管网口处设置简易拦截收集装置,将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不外排外环境。 (4)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选择购买商品混凝土。 (二)运行期应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如下: 1.生态保护措施 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增容的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略).7dB(A)以内。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克井(略)kV变电站为无人值班无人值守变电站,前期站内已建有1座化粪池,有效容积2m3,运行期无工业废水产生,仅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不外排外环境。本期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在站内暂存,即产生即处理,由具有危险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国网济源市危废暂存仓后,集中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主变压器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第(略)号令)要求,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4)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在站内暂存,即产生即处理,由具有危险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国网济源市危废暂存仓后,集中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主变压器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第(略)号令)要求,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4)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电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1)建设单位运营期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围墙外四周及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略))标准要求。 (2)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设立相应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变电站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变电站周围的停留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