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吉时达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速冻红糖珍珠(略)吨、速冻芋圆(略)吨、速冻芋块、速冻芋条(略)吨、速冻芋泥(略)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建设地点:(略)
四、建设单位:(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速冻红糖珍珠、速冻芋圆、速冻芋块、速冻芋条、速冻芋泥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不低于 (略)m 高排气筒(DA(略))排放;厂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少量臭气废气经“生物喷淋塔”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略)m 高排气筒(DA(略))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略)-(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芋头边角料、废芋皮、尾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给附近养殖场作为饲料原料,尘渣、废包装袋、废纸箱、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 膜、金属异物、杂质、麦芽糖浆空桶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资源回收利用,污泥、泥沙、浮渣、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制冷剂空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