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佳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包漆和烘干过程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的二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略)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应严格控制全厂VOCs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车间应处于封闭状态。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铜丝、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拉丝液桶、废漆桶、废润滑剂桶、废溶剂桶、废拉丝油池污泥、漆渣、废催化剂、废毛毡、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措施。你司应配备相应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九)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扩建工程实施后新增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略).(略)t/a、二甲苯排放量2.(略)t/a、酚类排放量4.(略)t/a,全厂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略).(略)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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