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略)〕(略)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燃煤锅炉协同处置油基岩屑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略)〕6 号)要求,将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一并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用地建设,增设油基岩屑预处理设施占地面积约(略)m,新建油基岩屑贮存仓库、搅拌机、圆筒仓、压球机、输送机等设施和设备,将油泥岩屑处理后掺入燃煤后,依托现有锅炉进行燃烧处理,设计年处理油基岩屑1万吨。
现有锅炉掺烧油基岩屑后产生烟气依托现有锅炉配套的SCR脱硝+布袋/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现有工程4台锅炉烟气排放口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1#和2#锅炉烟气经1#(略)m高的排气筒排放,3#和4#锅炉烟气经2#(略)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本报告提出对策及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三、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
链接:(略)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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