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略) 运煤系统含尘废气:(略) 灰渣及物料储存含尘废气:(略) 无组织废气:(略)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回用原则,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运煤系统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在满足《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略)-(略))相应要求后,均回用于脱硫系统、贮煤库抑尘、输煤系统用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且满足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后,交由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厂界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机油、废油桶、洗车废水隔油沉淀池底泥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及(略)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新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锅炉炉渣、粉煤灰及脱硫石膏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拓宽综合利用途径,确保各类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废滤膜交由软水器厂家回收处理;渗滤液污泥期清掏送至项目贮灰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根据分区防渗有关要求,对回用水池、化粪池、脱硫脱硝区域、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构筑物及管线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巡查,从源头杜绝“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略)-(略))等相关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应根据本次技改项目特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同时,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略)-(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略)-(略))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