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关于拟作出《舒城县以工代赈项目五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舒城县以工代赈项目五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略)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年8月1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项目建设地点:(略)
项目建设单位:(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项目概况:(略)
一、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1.本项目与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略)年2月(略)日批复的《关于舒城县五显镇人民政府舒城县五显镇五显河水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函》(舒环评〔(略)〕6号)项目都在五显镇境内五显河,均为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舒环评〔(略)〕6号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重复。
2.按照上级文件及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处理河道清淤砂石。
3.项目施工前制定万佛湖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切实保护好五显河水质,不得影响万佛湖饮用水源地水质。
4.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规范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围挡封闭、裸露土覆盖、洒水降尘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项目沿线大气环境质量稳定符合功能区划要求,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标准要求。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方,要按照“工程开发,生态先行”的原则,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保、植保和环保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及其他工程的生态修复;进一步做好临时施工场地的覆土整治、植被绿化,加强水源涵养,保护表层土壤。
6.切实做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规范治理,施工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农田综合利用。
7.工程建设应坚持做到科学、合理、适度,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合理施工,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减噪降噪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直接排泄废水、倾倒固废。
8.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要求。
二、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略)〕(略)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五显河及下游万佛湖水质监测。
3.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三、事中事后监管
五显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附件舒城县以工代赈项目五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