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酒谷大道二段延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阳区茜草街道,起于拟建东岩路,止于酒谷大道二段与江南路四段交叉口,道路全长约(略)m、宽(略)m,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车速(略)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网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环保投资(略)万元。 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布设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等处理后循环使用;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旱厕收集后转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设计运输路线,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确保施工噪声达标。预留道路运营中期、远期噪声跟踪监测和治理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交通噪声不扰民。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合理确定沿线规划建筑退让距离,合理布局建筑物。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施工期场地打围施工,采取湿法作业、喷雾和洒水降尘、裸土和堆场遮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及时清运,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应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和渣土运输车。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单独收集和存放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加强施工期工程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