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设备冲洗水、基坑排水、生活污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经过中和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降尘,车辆设备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或场地除尘,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降尘或混凝土养护,施工回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略)-(略))限值要求,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的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无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废气主要源自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回填、装卸和堆放,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运行时排放的燃油废气、古李渠人工清淤恶臭等,均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围挡,施工期土方工程作业时采用覆盖防尘网、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如柔性苫布或刚性盖板等,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将施工期粉尘影响降至最低,古李渠人工清淤量较小,且施工期短,不会产生明显恶臭。据报告书预测,施工场地边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固废包括弃土、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古李渠清淤淤泥及生活垃圾。 河口生态修复工程区余方由宜春市第十一中学综合利用和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合浦村鑫川建材有限公司利用;潭下村段河道生态护岸工程区余方全部被潭下村接收,用于村内道路修补、坑洼地整平、房屋修建等村内的建设;刘坊至夏家坊段河道生态护岸工程余方回填至1#坑塘;社埠至温汤镇段河道生态护岸工程区余方回填至2#坑塘。古李渠清淤淤泥经自然干化后可作为周边农用地农耕土或渠首广场绿化用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有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按产生地由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堆放。生活垃圾交由城乡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路线、沿线居民点设置隔声围挡等降低噪声影响。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时期应加强施工环保管理,落实临时工程生态环保措施与恢复措施、植物保护与恢复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评价范围内的保护物种。 针对评价区现有的古樟就地保护,全力避让和维护,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施工守则》中,提高民众自觉保护古树名木意识。 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工程按原用途进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活动、施工噪音等对施工范围外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的生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应尽可能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小对生态敏感区的破坏和影响。尽量在枯水期施工,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减少水土流失量和做好水土保持防范措施。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不会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也不会造成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的盐化、酸化、碱化现象,不会造成土壤污染。在临时堆土场周围设排水渠和收集沉砂池,排水渠和沉砂池应采取硬化防渗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和车辆,避免出现机械设备、汽车漏油事故;严格按照既定的施工要求和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尽量避免汛期施工;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避免人为操作失当引起施工机械漏油事故的发生。项目在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八)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