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做好升压站等电磁防护和屏蔽措施,强化巡检,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等,确保项目运行后本项目(略)kV升压站及建荣变间隔扩建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限值中4千伏/米和(略)μT的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道路等场所其频率(略)Hz的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相应限值要求。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物料堆放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冲洗地面和车辆、渣土车辆密闭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营期食堂采用电灶,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施工场地环保厕所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第三方单位清掏拉运。运行期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B级标准后排入收集池暂存,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拉运至临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和危险废物贮存点均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和运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规定。 (四)严格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严禁随意堆放、转移、倾倒和填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处理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委托第三方单位定期清掏规范处置;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油污定期清理后拉运至临泽县餐厨垃圾处理公司处置;储能电站产生的废磷酸铁锂电池由更换单位回收,站内不储存;本项目升压站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由有资质厂家更换后清运处置,做到即产即清,不在站内储存;变压器检修废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规范处置。 (五)做好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对原始地貌的扰动,缩小扰动面积,开挖土方分层堆放,表土单独剥离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牵张场、塔基等施工场地和扰动区域进行清理平整覆土和恢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升压站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集中交有资质单位安全规范处置,禁止外排。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主变,定期对基础减振、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储能电站及升压站、(略)kV建荣变间隔扩建工程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限值要求,输出线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2类区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