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不得超时作业。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养殖区饲料采用益生菌配方,鸡舍安装通风设施,舍内投(铺)放吸附剂,加强通风排气,及时清粪,减轻恶臭无组织排放;污水收集池池体加盖密闭,收集池内及鸡粪临时贮存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减轻恶臭无组织排放。确保确保厂界硫化氢和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厂界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舒兰市泰鑫养殖场防渗储池;养殖废水和初期雨水一并委托舒兰经济开发区畜禽屠宰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得擅自设置废(污)水、粪污直接排入外环境的排污口,不得雨污混排;不得擅自改变粪污处理处置方式;禁止利用任何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四)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1、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按照防渗要求落实防渗措施且保持完好。污水输送管道采用优质管材,加强防渗、防漏、防腐、防冻处理,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漏措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发现隐患及时增补措施,及时收集地面上散落的污染物并按规定分类处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2、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方案,一旦发现监测指标异常,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技术处理严格控制设备噪声;必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1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鸡粪日产日清外运至有机肥厂,极端天气下在鸡粪临时贮存间内进行短暂贮存后全部外售有机肥厂;依托舒兰市泰鑫养殖场病死鸡暂存间,设置1台病死鸡冰柜暂存,定期由无害化处理单位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依托舒兰市泰鑫养殖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和饲料残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收集池沉淀物随鸡粪一同外售有机肥厂;防疫废物单独收集依托舒兰市泰鑫养殖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消毒剂包装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七)建设单位应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 1、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日常排查,设置有效的环境风险阻断和处理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2、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可有效使用,严禁粪污或事故废水进入新安水库及桃源河。严格控制非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排放,落实有效的污染物应急处理措施;加强粪污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杜绝进入沿途地表水体;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消防、防疫、运输管理等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引发的次生/伴生环境风险事故。 3、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地方政府和流域应急体系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在项目运行后应开展经常性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企业员工环境风险意识教育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企业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演练中加强对影响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