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新戊二醇装置工艺废气(醛回收不凝气、气液分离罐废气、粗品贮槽闪蒸废气、脱轻塔塔顶不凝气)、储罐区及装卸车废气、焚烧炉(依托)废气、生产装置密封点的泄漏废气。 装置工艺废气全部作为燃料气送至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液、废气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废气经洗涤塔水洗后,尾气送至聚酰胺公司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三电场静电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塔+SCR脱硝”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略)m高的排气筒排放,脱硫及脱硝均采用氨水作为脱硝剂。新增焚烧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NOx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表3中的标准要求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CO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表3中的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略)-(略))表(略)中氨逃逸浓度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 中标准要求;甲醇、甲醛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6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水站排污、循环冷却水排污、焚烧炉(依托)配套余热锅炉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输送至鲁西化工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再进入零排放项目处理;脱盐水站排污、循环冷却水排污均送废水零排放项目处理,出水回用于循环水补水;脱轻塔废水送至聚酰胺公司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余热锅炉排污水直接作为循环水补水回用。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类等设备,通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重组分废液、废铜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室废物、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其余固废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重组分废液在罐区废液储罐内暂存;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室废物依托园区内现有危废库内暂存;铜催化剂更换前提前联系好处置单位,更换后直接外运,不在厂内暂存。项目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理,贮存、转运等过程符合要求。 5、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预测与评价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非正常工况甲醛溶液泄漏影响范围均在园区内部,下游无敏感点,泄漏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减少泄漏,加强防渗,防止渗入地下水环境,降低影响。 6、土壤 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土壤环境预测与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无论是大气沉降还是垂直下渗,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均较小。通过落实源头控制措施及过程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避免事故渗漏等,并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