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加亿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胡家店园区),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略)°2′(略).(略)″,北纬(略)°(略)′(略).(略)″。项目东侧为公路齐双线,隔路为建材公司,南侧为加亿公司空心砖生产厂区,西侧为空地,西侧(略)m处为铁路,北侧为吉速吉达冷链物流公司。厂界外(略)m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在厂区内拆除原(略)万m3空心砖生产线,建设3万m3混凝土构件(风电用混凝土塔筒(略)套)生产线,中间产品(混凝土)不外售。新建生产车间(略)m2,车间内建设2座混凝土搅拌站以及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包括输送、计量、搅拌系统等,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仓、硅灰筒仓、降粘剂罐、减水剂罐各2个,均位于生产车间内。新增1台4t/h生物质锅炉、东西2座库房、混凝土构件堆场及配套环保工程,办公室利用现有。原有工程占地面积 (略).(略)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工程不新增用地面积。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设施排入防渗储池,清运处理;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运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排入三级防渗沉淀池,经沉淀作用后用于洒水降尘;锅炉排水全部用于炉渣调湿;养生和洒水降尘用水全部消耗,均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作业场地应设置围挡,合理堆存施工物料、建筑垃圾和废包装物,禁止在围挡外堆放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等防尘措施,定期对施工作业面和场地洒水降尘;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设备和机械设备,燃油设施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场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共(略)个,除尘效率(略).7%)处理后排放;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共2个,除尘效率(略).7%)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略)%)处理后经(略)m高烟囱排放;其他无组织粉尘采取苫布遮盖,封闭式料仓,作业面洒水降尘等措施。有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表1标准要求;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燃煤锅炉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表3标准要求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作业位置,尽量远离厂界边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略):(略)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拆除的设施设备和废包装物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混凝土、沉淀池砂石沉渣用于道路铺垫;回收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废布袋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和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道路和地面、料仓为简单防渗区,应进行一般硬化处理;防渗沉淀池域为一般防渗区域,防渗技术要求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略)-7 cm/s;或GB(略)执行。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排污登记表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之日起(略)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