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伟腾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年检验钢瓶(略)万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系租赁港龙(泉州)石材有限公司的闲置车间7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占地面积(略).(略)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试压废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中B等级标准“(略)mg/L”)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本项目焚烧工序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残液为燃料,烘干固化工序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会产生的烟尘、SO2和NOX。燃烧废气中的烟尘、SO2和NOX排放限值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略)〕(略)号)中鼓励标准。烘干固化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规定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项目抛丸除锈、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昼间标准(即昼间≤(略)dB(A)),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废钢瓶、废角阀集中收集后外售,粉末涂料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泥渣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