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龙区针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问题、反馈意见问题、长江经济带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挂牌督办,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各项整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盘龙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盘龙区涉及的(略)项目问题已完成整改(略)项,剩余4项全市共性问题整改时限为(略)年底,正按照市级计划稳步推进;盘龙区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接到的(略)件交办问题已全部按期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未出现延期办结的情况。 (二)针对各级督察指出问题,制定印发了《盘龙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盘龙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盘龙区区关于(略)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盘龙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合理确定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包案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有效解决问题、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区环督办每月对各级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及反馈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区委、区政府每季度定期听取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区级分管领导每月不定次组织区政府目督办、各责任单位召开督察整改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督察问题整改进展,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略)年截至目前已召开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略)次,发出督办提醒通知(略)次。 (四)为有效推进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盘龙区制定印发了《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考核实施办法》,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重点考核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确保验收销号、消除生态环境隐患。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整改问题整改现场进行抽查复查,防止问题反弹,确保督察整改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