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上罗镇七星社区二组、新龙村四组、思源村二组、石板溪村七组;沐滩镇同乐村二组、五组;曹营镇凤鸣社区二组、四组、五组等9个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3.(略)公顷,范围见《长宁H(略)、长宁H(略)、长宁H(略)、宁(略)H5、宁(略)H6、宁(略)H(略)平台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长宁H(略)、长宁H(略)、长宁H(略)、宁(略)H5、宁(略)H6、宁(略)H(略)平台项目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略)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上罗镇、沐滩镇、曹营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自然资源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略)年9月(略)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珙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略)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略)
珙县人民政府(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