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核实情况 (略)年8月(略)日,由盘龙区商投局牵头,组织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现场核实。 盘龙区昆曲(双向)加油站位于昆曲高速公路K3.(略)服务区,占地约6.5亩,由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于(略)年建设运营,后由中石化昆明石油分公司于(略)年接管,并签订租赁合同。(略)年,双方签订收购合同,中石化昆明石油分公司付清(略)万元收购款,但土地使用权一直未办理到中石化昆明石油分公司名下。(略)年,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终止收购合同及补充协议,提出双方采取联营或租赁方式合作。(略)年,中石化昆明石油分公司起诉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法院判决“收购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略)年4月(略)日,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中石化昆曲加油站(双向)处于昆曲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属于禁建区域”问题不属实。 经区自然资源局核实,根据昆明市政府批准的《盘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成果,规划控制用地性质为B(略)(加油加气站用地),该两座加油站符合控规用地性质控制要求,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判断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中石化昆曲加油站(双向)不符合核发排污许可证”问题不属实。 (1)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 (略)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提交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昆明昆曲加油站(A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昆明昆曲加油站(B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报告表所述,两个项目已于(略)年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租赁并投入运营,属历史遗留问题,本次环评为补办环评手续。两个项目的环评报告于(略)年3月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按程序于(略)年(略)月(略)日出具了环评批复《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昆明昆曲加油站(A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昆明昆曲加油站(B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略)年8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自行组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昆曲加油站(双向)于(略)年6月(略)日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了申请材料,所提供材料通过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向其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略)年4月(略)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昆曲加油站(双向)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提出申请,将双向站拆分为东站和西站,分别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东站使用原排污许可证办理延续,所提交材料通过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审查,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续办条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延续了排污许可证。 西站申请办理新的排污许可证,提交了申请材料通过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审查,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新办条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