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核实情况 8月(略)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金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 盘龙区金辰街道金秋路金实小区华秋园属于上世纪(略)年代末建改的小区,小区为半开放式小区,小区一楼均作为底商出租,共有商铺(略)间,经营业态以餐饮、打印店、小超市、物业中介为主,其中有餐馆五家,一是“滇镇古邦”餐饮门店,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金实小区华秋园(略)栋1单元2号,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老仓醋米线店,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金实小区金夏路7号,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齐玉玲小吃店,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金实小区金夏路1号附1号3-2,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是金夏赛氏小吃餐饮店,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金实社区居委会金实小区华秋园(略)幢2单元(略)号-2号商铺,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是发昌小吃店,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金实小区金夏路1号附1号3-1,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1.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对盘龙区金秋路金实小区华秋苑楼下餐饮未建油烟管道投诉”问题属实。 (1)金夏路华秋园一楼为商铺(其中有五家餐饮店),二楼以上为居民住宅楼,属于商住综合楼,小区建成后无专用烟道。 (2)滇镇古邦餐饮店和金夏赛氏小吃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通过净化装置后,通过自设管道向店内下水道排放; (3)老仓醋米线店、齐玉玲小吃店和发昌小吃店三家餐饮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4)五家餐饮店均无专用烟道,存在油烟扰民的问题。 2.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明确立案查处企业的时间”问题,答复如下: (1)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金辰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监管餐饮经营户,督促依法经营、规范排污行为,减少环境污染。 (2)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将餐饮店环境污染违法违规情况函告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变更违法违规餐饮店经营范围,督促餐饮店转向经营。 (3)金辰街道办事处主动对接金秋路金实小区小区住户,做好居民解释工作,在经营户转向过程中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五家餐饮店未配套专用烟道存在油烟扰民,多次投诉未得到有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