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江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安徽长江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略)kV变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略)
一、芜湖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略)kV变电站工程项目位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疏港路6号安徽长江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本项目已建1座(略)kV变电站,变电站占地面积约为(略)m2,安装2台(略)MVA变压器,主变户外布置(主变位于建筑物室内,其中大门侧设置网栏),(略)kV配电装置户内GIS布置,电压比为(略)kV/6kV;(略)kV出线间隔2个,单母线分段接线;6kV出线本期(略)回,单母线分段接线。站内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略)m3的事故油池。
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略)V/m、(略)μT。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有关标准。项目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有关限值规定。
(三)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等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