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分别收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初期雨水池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的补充和绿化用水等的使用。 本项目工艺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工艺废水中高盐废水进入盐回收系统采用“酸碱中和+除杂+蒸发浓缩或MVR+三效蒸发”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再与其他废水、初期雨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略)3/d)处理,废水中pH、COD、BOD5、氨氮、TN、TP、SS、石油类排放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动植物油、AOX、石油类排放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一级标准要求;环烷酸、二噁英、挥发酚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锦江。 本项目总排口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略)3-N≤0.(略)t/a,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9.(略)t/a、NH3-N≤0.(略)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危废贮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以及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间等单元未收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略)车间工艺废气经“四级降膜吸收+二级碱液喷淋”预处理、(略)车间工艺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二级碱液喷淋”预处理、(略)车间工艺废气经“四级降膜吸收+二级碱液喷淋”预处理、(略)车间工艺废气经“四级降膜吸收+二级碱液喷淋”预处理、(略)车间工艺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二级碱液喷淋”预处理、(略)车间工艺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二级碱液喷淋”预处理、(略)车间工艺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二级碱液喷淋”预处理、(略)车间工艺废气经“四级降膜吸收+二级碱液喷淋”预处理后,与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一起经“RTO+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光气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略)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和危废贮存间未收集到的废气。应通过采取加强生产设备和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略) 本次改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新增总量控制要求:(略)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略)车间、(略)车间、(略)车间、(略)车间、(略)车间、(略)车间、(略)车间、(略)车间、(略)车间、危废贮存间污水处理站各设置(略)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九)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