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无土建施工,项目施工期工程量很小,施工期较短。为减少对外环境影响,采取环保措施如下。 (一)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进行处理,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王家洲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施工期无土建施工,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减少焊接烟尘废气影响。 (三)噪声 使用的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可以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废 施工场地清理过程中所收集固废进行合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利用;生活垃圾同园区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一同处置。 二、营运期: (一)大气 本项目烤漆房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同烤漆房废气一起经现有排气筒(DA(略))排放;喷粉废气经负压收集+滤芯除尘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固化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及危废暂存间的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DA(略))排放;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后经排气筒(DA(略))排放。喷粉固化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1、表3限值要求;抛丸粉尘和喷粉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干燥炉窑二级具体标准,同时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略)〕6号)附件1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限值;厂区(厂房固化区门窗或通风口)内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工业炉窑旁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略)-(略))表 3 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中的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表2标准限值。项目废气的排放量较小,废气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二)废水 生产废水:(略) 生活废水:(略) (三)声环境 本项目产噪声设备主要有喷粉设施、燃烧机等,噪声值在(略)~(略)dB(A)之间。项目选型时拟采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对门窗密闭隔音。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收集的包装袋一般固废暂存在厂区内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利用,对环境基本无影响;喷粉除尘灰及滤芯采用袋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现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