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喷塑废气中颗粒物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及涂胶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外置专用烟道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 (略)/(略).6—(略))中汽车零部件制造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的浓度限值标准;固化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皖环函〔(略)〕(略)号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清洗废水和检测废水满足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进入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间东、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 3 类标准;西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 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滤芯和废布袋收集的塑粉,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中废活性炭、废胶黏剂包装材料、废油墨包装盒,废含油墨抹布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 项目应针对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厂区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生产成品及部分原料为可燃,需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在车间及危废间设置灭火器,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和检查;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