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陆生生态 | (1)规范施工:(略) (2)表土保护:(略) (3)土地利用保护:(略) ③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的生态破坏。排管沟槽挖土可采用人工挖土,减少施工机械进出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基础开挖时根据地形要素选择对应的基础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⑤临时施工场地采取钢板铺垫等临时措施,使用带油料的施工机械时,采取铺垫等临时措施;⑤施工临时用地使用完毕,施工单位必须按土地原使用功能进行恢复,占用土地采取绿化、平整等措施恢复或改善原有的植被状况。 (4)施工场地保护措施:(略) | 施工过程采取了遮盖等表土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迹地恢复良好。 | 做好设施运维管理,强化运维人员环保意识。 | 项目运行过程中,未发现原有陆生生态系统发生显著功能性改变。 |
水生生态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 | (1)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线路沿线民房,生活污水排入居住点已有化粪池;(2)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采用成品商砼,减少生产废水产生。 (3)拖拉管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略) (4)本工程输电线路跨越淮河等地表水体,线路均采用一档跨越不在水域范围内立塔,为避免对水体的影响,本评价提出以下施工期防治措施:(略) ④施工便道要求施工前期,合理选择施工临时道路,工程施工材料运输优先利用现有道路,在临近水体附近施工时,如遇交通不便利时,应采取人工运输的方式运至施工现场,严禁在水体周边设置施工便道。 ⑤文明施工要求严禁漏油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跨越水体附近,严禁在跨越水体附近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杜绝在跨越水体附近施工时随意倾倒废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不能回填利用的弃渣全部及时清运并进行集中处置。 (5)本项目无害化跨越淮河保护措施:(略) | 不影响淮河及沿线地表水体的水环境。 | / | /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 | / |
声环境 | 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施工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位于敏感目标较近的塔基施工时,优化施工工艺,优先采取人工挖孔桩或采用小型的施工机械,减小施工期对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 | 调查施工期是否有噪声方面投诉,场界噪声达标。 |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 | 敏感目标处噪声达标 |
振动 | / | / | / | / |
大气环境 | (1)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遇到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等作业。(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堆放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3)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等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4)设立施工保洁责任区,确保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清洁等措施防治土方作业等施工扬尘。(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6)施工颗粒物排放应落实各项颗粒物管控措施,遵守《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FDIS )对颗粒物排放的控制要求。 | 有效抑制扬尘。 | / | / |
固体废物 | 加强对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塔基开挖产生的土方在施工场地内就地平整回填,做到土石方平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 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处理。施工场地周边无弃土弃渣等固体废弃物存放。 | / | / |
电磁环境 | / | / | 架空线路建设时线路采用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以降低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架空线路导线架设高度需在满足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满足本次环评提出的最小对地要求,确保线路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略) | 工频电场强度≤(略)V/m、 工频磁感应强度≤(略)μT |
环境风险 | / | / | / | / |
环境监测 | 施工期如有群众对施工噪声投诉,需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噪声监测 | 确保噪声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 按照监测计划开展。 | 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其他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