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七台河诚林林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铁山乡铁山林场家属区 | 七台河诚林林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绿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铁山乡铁山林场家属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年产(略).4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一台 2t/h 生物质烘干炉。办公室、生产车间、烘干炉房、门卫、工具间为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冬季不生产,无需取暖。职工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有组织废气污染。削片、粉碎、造粒、烘干废气经集气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生物质烘干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略)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及表4二级标准中浓度限值。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无组织废气污染。原料采用篷布苫盖、各车间全封闭,定期清扫;车辆按管理部门规定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减少撒落;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清扫并进行洒水抑尘。经采取上述措施,烘干炉房外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窑炉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垫,车间全封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除尘器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烘干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设备保养维修产生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六)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占地范围外的生态环境进行破坏,项目建成后加强厂区绿化,增加植被覆盖面积。(七)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 |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