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勃利县大六、牧羊地矿区生态修复项目 | 大六站村东北侧、四新村一队西北侧、四新村西北侧、牧羊地村南侧、牧羊地村东南侧、牧羊地村西南侧 | 勃利县自然资源局 | 黑龙江柏泽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修复治理(略)个历史遗留矿山,恢复生态环境改善和恢复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各矿区占地类型为裸土地、坑塘水面、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和采矿用地等。通过采取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工程措施,对相应地块进行复垦复绿,恢复土地利用能力。治理面积共计(略).(略)m2。 | 项目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施工机械修理维护依托勃利县城区就近的现有修理厂等企业进行,施工场地内不设置修理维护站,无含油污水排放,项目施工用水主要为洒水降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村屯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无废水排放。(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区内运输道路适时洒水和清扫;治理区定期喷水;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及减速慢行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及时运走,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气、扬尘场界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规定的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排放。(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注意对设备的维修养护,合理操作,保证施工机械保持在最佳状态,降低噪声源强度;施工车辆行至村屯时减速慢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无噪声排放。(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拆除废弃建筑垃圾拉运至具有建筑垃圾处理资质的消纳场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无固废排放。(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减少对土壤和地表植被的破坏。本次治理通过采取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工程措施,对相应地块进行复垦复绿,恢复土地利用能力;施工过程中,开挖场地周围采取临时拦挡措施,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 |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