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并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循环冷却水纳入危废管理,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有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清洗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GB(略)-(略))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设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略))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