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泽库县夏德日水库工程建设和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略)](略)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发布管理办法》(青政办[(略)](略)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泽库县夏德日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略)
一、工程建设范围
泽库县夏德日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泽库县泽曲镇夏德日村、夸日龙村,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有关要求
(一)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停止审批或登记
1.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装修)的规划审批;
2.迁入户口、分户;
3.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4.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暂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工程应立即停止建设.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假、专业退伍、高校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进行移民安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范围内不准有下列行为
1.改变现有房屋和土地利用现状;
2.出让、转让、抵押房屋和林地或土地;
3.挖鱼池、建设施工、植树、种草、开荒、埋坟。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本工程建设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工程沿线各社区、居民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设计单位做好工程征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工作,并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五)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