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略)
广大屠宰户、畜牧生产经营主体、全县群众:
为全面整顿规范我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制度
所有牲畜屠宰活动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包括现场宰杀销售在内的屠宰活动(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许可不得从事屠宰活动),必须将牛、羊、生猪送往定点屠宰点进行屠宰。严格畜禽屠宰待宰行为管理,加强屠宰证章标志管理,按照规程实施屠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标识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刚察县定点屠宰点为青海一品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刚察县城东加油站以南、哈尔盖路以东。)
二、严禁私屠滥宰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略)
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略)
我县执法部门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公安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不使用证章不全的牛、羊肉制品。同时,鼓励社会各单位、个人对牛、羊私宰点以及销售、经营、加工不合格肉品和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略)
(略)-(略)
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