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核准(略)千伏桂枝送变电工程的请示》(灵发改报〔(略)〕(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灵山县十里工业园及檀圩镇用电需求,缓解该片区的供电压力,提升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略)千伏桂枝送变电工程。
项目代码:(略)
项目单位:(略)
二、项目地点:(略)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新建桂枝变电站工程:(略)
(二)新建桂枝站π接燕岭~清水潭(略)kV线路工程:(略)迁改(略)kV燕那线路径长度约1.6km,拆除原(略)kV燕那线路径长度约1.5km;新建π接段至燕岭站侧线路路径长度约2.8km。
(三)对侧间隔工程:(略)原(略)kV燕清线出线间隔作为本期(略)kV燕桂线出线间隔,本期更换燕岭站(略)kV燕清线间隔连接导线,并将原有保护拆除更换为光纤电流差动保护装置1套;利用(略)kV清水潭站原(略)kV燕清线出线间隔作为本期(略)kV清桂线出线间隔,本期更换清水潭站(略)kV燕清线间隔现有的保护装置为光纤电流差动保护装置1套,新增远方备自投装置1套。
四、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略)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及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本项目属于电网工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也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越交通道路、河道、各类园区、矿区、村庄、水库、林地的,需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做好合理避让。如后续因道路规划调整、园区开发等原因需迁改本线路路径,按灵山县人民政府意见((略)年6月(略)日)执行。本线路路径走向还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与矿区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用林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略)千伏桂枝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及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略)年6月(略)日)、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XS(略)S(略)号)、《(略)千伏桂枝送变电工程项目专家评审报告》。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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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