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实施后清洗废水全部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故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玉环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熔化废气:(略) 3、废覆膜砂、抛砂集尘灰、废钢砂、一般废包装材料、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机加工边角料、废模具、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略)〕(略)号),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相应的电子转移联单运行。 炉渣、熔化集尘灰、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熔化烟尘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防漏,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危废仓库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略)-(略))、《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略).2-(略))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略)-(略))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企业需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略)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①加强生产车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②做好原料仓库、危废仓库等的防雨、防渗漏措施。③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④制订相关的防渗漏设施及地面的维护管理制度。 6、①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加强危险物质暂存过程的管理,在暂存过程中严格遵守各物料储存注意事项;③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④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⑤密切注意气象预报。 7、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相关要求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