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投资字〔(略)〕(略)号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来《关于法官合议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的事中监督,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定案把关、统一法律适用、审判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略)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略)号),同意建设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合议室改造项目((略)-(略)-(略)-(略)-(略))。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市吉州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略)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略)
五、项目总投资为(略).(略)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略).(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略)万元,预备费为3.(略)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在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略)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略)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略)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设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设备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