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有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医疗工装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医疗工装清洗废水一并经院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区域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进一步优化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布局,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选用低噪设备,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及栅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要求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略)-(略))表4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值。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其中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略))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