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环评〔(略)〕(略)号
关于六安拓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静电喷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六安拓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新建静电喷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六安拓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静电喷粉生产线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C区1栋,用地面积(略).(略)㎡,项目投资(略)万元。主要生产工艺:(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合肥市创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喷粉废气通过大旋风回收+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略)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一起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略)米高排气筒排放。
喷粉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及固化、烘干中的SO2、NOX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标准限值。固化、烘干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略))(略)号)中排放限值。
2.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LAS、石油类等特征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一级标准,常规污染物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三级标准及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规范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槽渣、废槽液、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管理;切实做好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滤材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切实做好冲床、喷淋前处理、烘干炉、喷粉室、固化炉、天然气加热炉、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6.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略)〕(略)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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